建筑企業施工用電賬務處理如何做
在實踐中,由于水電費用都是由電力公司和自來水公司委托其開戶銀行進行代收,實際承擔水電費用的主體是水表和電表的所有權人,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電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所消耗的水電費用,往往是由水表和電表的所有權人建設方或甲方進行代繳,并于今后與施工方進行工程結算時,從應給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進行扣繳.這種由建設方代施工方支付水電費存在一定的稅收風險,主要體現在增值稅在和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應該將"水電費"作為"甲供材/甲供動力"處理,同時,因為定額中"水電費"的含量只是施工環節的水電費,至于施工企業在生活區的水電費是不包括的.
因此,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應該要求施工方將現場水電直接掛表計量,涉及施工環節的水電費作為"甲供動力"不計入施工企業的"銷售額";
但是,對于施工現場生活區水電費耗用需要由建設單位開具增值稅發票給施工方,按照銷售處理.
由于業主從施工企業工程款中代扣的水電費用,電力公司和自來水公司將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給了業主,導致施工企業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而業主(一般納稅人的情況下)收到電力公司和自來水公司開具的水電費增值稅專用發票中含有施工企業施工過程中使用水電費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部分是不可以抵扣業主的增值稅銷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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