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行為怎么簽訂合同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合同中如果不寫明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特別是在合同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時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僅要把應當規定的當事人都規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定準確、清楚.
2.標的: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關系無法建立.數量在大多數的合同中,數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許多合同,只要有了標的和數量,即使對其他內容沒有規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因此,數量是合同的重要條款.
3.履行地點:如買賣合同中,買方提貨的,在提貨地履行;賣方送貨的,在買方收貨地履行;在工程建設合同中,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履行等.
4.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具體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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