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代收的對象和范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其有關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除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以外)應撥繳工會組織的工會經費,屬地稅機關代收范圍,包括國營企業、集體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承包租賃企業、鄉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以及實行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即在本市轄區內不論是否建立工會組織,不論是否屬于地稅機關征管范圍內的所有單位(除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以外)應上繳的工會經費,統一由地稅機關代收.包括已建立工會組織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應上繳工會經費和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應撥繳的工會籌備金.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工會經費代收的對象和范圍】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