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停產后的固定資產折舊如何計提?
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角度來講,《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 (一)項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人使用 的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 規定,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 舊.因此停產企業的固定資產的折舊不能稅前扣除.但在實際工作中, 企業停工分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季節性停工、停產檢修,通常認 為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必經程序,在停工期間機器設備計提的折舊 可以稅前扣除.
如果設備僅是暫時停產,而不是永久的不用.那么設備折舊照樣計提.
根據權責發生制,此期間的設備折舊并非生產而產生的,
因此,該期間的設備折舊應該計入管理費用.
分情況,如果是季節性停產或者其他非正常原因停產,折舊照提
如果是固定資產升級或者大修停產,折舊可以停止提取,恢復生產后按照新的賬面價值重新計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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