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印花稅上蓋有注銷章,是什么意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自行購買、自行貼花、自行注銷的四自繳納方法.印花稅票應粘貼在應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與憑證交接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用鋼筆(圓珠筆)畫幾條橫線注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對于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繳納印花稅.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三倍至五倍的罰款;
(2)未按規定注銷或者畫銷已貼用印花稅票者,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一至三倍的罰款;
(3)已貼用的印花稅票重用者,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五倍或者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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