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月末怎么結轉銷售成本(外賬)?
銷售成本是指已銷售產品的生產成本或已提供勞務的勞務成本以及其他銷售的業務成本.包括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兩部分,其中,主營業務成本是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半成品以及提供工業性勞務等業務所形成的成本;其他業務成本是企業銷售材料、出租包裝物、出租固定資產等業務所形成的成本.
對于主營業務成本,應以產品的銷售數量或提供的勞務數量和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或單位勞務成本為基礎進行確認,其計算公式為:主營業務成本=產品銷售數量或提供勞務數量×產品單位生產成本或單位勞務成本.
就銷售產品而言,產品銷售數量可直接在"庫存商品明細賬"上取得;產品單位生產成本可采用多種方法進行計算確定,如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但企業一經選定某一種方法后,不得隨意變動,這是會計核算一貫性原則的要求.
銷售成本=買入價+為生產產品而發生的費用成本
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商品銷售成本的結轉,有隨銷售隨結轉和定期結轉兩種做法.隨銷售隨結轉即在商品銷售的同時結轉成本,定期結轉一般在月終一次結轉成本.商品銷售成本結轉的方式有分散結轉和集中結轉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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