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是否需計提折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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