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報表少數股東權益如何列示
上市公司報表附注中少數股東權益的列示是:
1、舊會計準則規定: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各項目中不屬于并表母公司擁有的數額,應當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類項目之前,單列一類,以總額反映,公司總資產的計算公式為:總資產=負債+股東(指母公司)權益+少數股東權益.
2、新準則規定: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于并表母公司的份額,應當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類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權益"項目列示,總資產的計算公式變為:總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含并表母公司權益和少數股東權益).
3、合并的利潤表中,對少數股東損益的處理,原規定將其從合并凈損益中扣除,在合并損益表中的"凈利潤"之前單列一項"少數股東損益",而新準則規定在合并利潤表中凈利潤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損益"項目列示,此項變化不只是報表格式的變化,與少數股東權益一樣也是內涵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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