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臨時性的員工怎么操作
自《勞動法》實施后,已經沒有所謂的臨時工了,代之以《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中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制工人.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過相互選擇和平等協商,就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達成一致協議.并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沒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是不是不能成立或者是無效呢?
應該看到的是,首先,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物.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夠成立勞動合同,而書面形式只是作為成立勞動合同的證據存在,證明雙方當事人訂立了勞動合同.
其次.書面形式并非體現丁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是國家意志.純粹是為了避免勞動爭議糾紛,同時其作用還在于使得勞動合同鑒證環節更為便捷.
此外,還可以使勞動合同備案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不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條款,從而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外聘臨時性的員工怎么操作】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