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入賬固定資產會計分錄?
固定資產暫估入賬一般是指固定資產已經投入使用,但還沒有取得全額的發票時處理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規定金額暫估入賬,并從入賬次月起計提折舊。等發票到了以后再調整固定資產入帳價值。(只調整固定資產原值,已提折舊不調整)
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或其他相關科目
固定資產暫估入賬一般是指固定資產已經投入使用,但還沒有取得全額的發票時處理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規定金額暫估入賬,并從入賬次月起計提折舊。等發票到了以后再調整固定資產入帳價值。(只調整固定資產原值,已提折舊不調整)。
對于暫估入賬固定資產的折舊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以下規定處理:(二)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最終都以竣工結算的成本對新建固定資產進行計量,但由于計提折舊的方式不同可能形成暫時性差異。在實務中,應按年計征差異,不能將以前年度的差異累加調整至發生差異的當年進行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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