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怎么寫?
1. 附加稅的計提依據,是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原計提方法相同:
2. 增值稅附加稅的計提: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城建,
貸: 應繳稅費: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
營改增后"應交稅金"科目名稱的調整
"應交稅費"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企業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等,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附加稅的會計分錄
如果需要計提,是不是月末根據應交的增值稅作為基數,計提附加稅,然后國稅繳增值稅,去地稅繳附加稅.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其他應交款-地方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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