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和補貼收入區別是什么?
一、定義不同:
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我國目前主要政府補助:財政貼息、研究開發補貼、政策性補貼.
補貼收入是企業從政府或某些國際組織得到的補貼,一般是企業履行了一定的義務后,得到的定額補貼.我國企業的補貼收入,主要是按規定應收取的政策性虧損補貼和其他補貼,一般將其作為企業的非正常利潤處理.
二、核算方式不同:
補貼收入是指企業按規定收到的稅費返還或財政補貼款等.企業應設置"補貼收入"科目核算發生的補貼額,并按補貼的具體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政府補助準則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總額法,以便更真實、完整地反映政府補助的相關信息.并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要求通過"其他應收款""營業外收入"和"遞延收益"科目核算.
三、分類不同:
政府補助分為無條件政府補助與附條件政府補助.
1、附條件的政府補助:政府在特定的不確定未來事項發生或不發生時有權收回的政府補助.不能滿足條件時,政府有權收回;能否滿足條件具有不確定性.
2、無條件的政府補助:除附條件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
補貼收入是指國有企業得到的各級財政部門給予的專項補貼收入.具體在以下幾類:
1、企業實際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稅款.
2、企業實際收到的按銷量或工作量等,依據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并按期給予的定額補助.
3、屬于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而給予的其他形式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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