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可隨時解除嗎
承攬人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定做人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需要賠償承攬人的損失,除非是承攬人未經定作人同意,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做人解除合同才不需要賠償承攬人.
在在定作人不履行協作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時,承攬人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條,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承攬合同可隨時解除嗎】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