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進項抵扣賬務處理?
按照15號公告第七條規定: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 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 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 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 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小于或等于該不動產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應于該不動產改變用途的當期,將不得抵扣的進項 稅額從進項稅額中扣減.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大于該不動產已抵扣進項稅額的, 應于該不動產改變用途的當期,將已抵扣進項稅額從進項稅 額中扣減,并從該不動產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扣減不得抵扣進 項稅額與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差額.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不動產進項抵扣賬務處理】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