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中斷事由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根據該規定,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種:
1、提起訴訟,指權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請求,申請給予法律上的保護.信貸業務實踐中,借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沒有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而較少使用仲裁這種方式;
2、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即權利人向對方主張權利、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信貸業務實踐中,借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向借款人發出貸款本息催收通知書,此種行為即屬于主張權利性質的行為,從銀行發出貸款本息催收通知書之日起,訴訟時效中斷;此外,銀行從借款人賬戶扣收貸款的行為,亦屬于主張權利的行為.不論扣收多少金額,均從扣收之日起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3、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信貸業務實踐中,借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情況下,借款人向銀行提交還款計劃的行為即屬于此種性質,從借款人向銀行提交還款計劃之日起,訴訟時效中斷.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訴訟時效的中斷事由】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