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未做進項抵扣怎么調整?
案例:員工差旅費火車票未做進項抵扣,車票400元,進項33.(不做紅沖)
借:管理費用 -33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3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的相關政策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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