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交所得稅時壞賬準備怎么做?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是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所以,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要做納稅調整,在企業利潤的基礎上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如果企業實際發生了壞賬,需要提供相關資料給稅務局審批通過之后,才能稅前扣除
案例:某企業2007年應收款項余額200萬元,當年計提壞賬準備10萬元.2008年發生壞賬12萬元,收回前期已核銷的壞賬3萬元,2008年年末應收款余額220萬元,計提壞賬準備5.5萬元.2009年發生壞賬15萬元,2009年年末應收款余額260萬元,計提壞賬準備13萬元.假設企業年末計提壞賬準備,其發生的壞賬損失已全部經過稅務部門的審批;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每年會計利潤為500萬元,無其他調整項目,稅法允許的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為5‰.預計在未來三年內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可以抵扣.
(1)年末計提壞賬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2)年末計算所得稅
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200-10=190(萬元)
應收賬款的計稅基礎=200-200×5‰ =199(萬元)
累計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199-190=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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