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出口退稅免抵退如何理解
生產企業在貨物出口并按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財務上做銷售后,先向主管征稅機關的征稅部門或崗位(以下簡稱征稅部門)辦理增值稅納稅和免、抵稅申報,并向主管征稅機關的退稅部門或崗位(以下簡稱退稅部門)辦理退稅申報.退稅申報期為每月1~15日(逢節假日順延).2、一般貿易進口材料所交的增值稅和進口關稅記入財務賬的進項稅額,一并申報.3、生產企業"免、抵、退"稅計算
(一)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以是委托方開具的或受托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申報數與實際支付數有差額的,在下次申報退稅時調整(或年終清算時一并調整).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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