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范圍認定條件是什么?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上述規定,非營利性組織取得的以下兩類收入不免稅:
(1)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收入;
(2)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
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1)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2)除《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4)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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