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拖欠貨款收不回來怎么辦?
可以申請仲裁介入,或者直接去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如果能夠協商可盡量協商,無法協商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有對方的財產線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請保全.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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