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的稅務處理
1、根據《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將單次交易限值由行郵稅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臺地區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時將設置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
2、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將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3、同時,《通知》對行郵稅也進行了相應調整,將目前的四檔稅目(對應稅率分別為10%、20%、30%和50%)調整為三檔,稅率分別為15%、30%和60%,以保持各稅目商品的行郵稅稅率與同類進口貨物綜合稅率的大體一致.
4、新政下,跨境電商進口商品的稅負有升有降.對于單價多在500元以下的母嬰用品而言,原本的零稅負變成了11.9%的繳稅比例,而對于單價超過100元的化妝品來說,原先50%的行郵稅則降為了32.9%的綜合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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