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繳納社保的職工工資應該如何入賬?
首先,不交社保人員的工資是不是不能做賬的.是沒有這個規定,不交社保的人員只要是企業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事實合同),就可以作為應付職工薪酬入賬.
繳納社保和會計處理是兩個概念,一個是社保法,一個是會計法,之間沒有連帶關系.不交社保屬于違反國家社保法,但會計核算是按實際發生額進行的,只要是支付了,就應在會計賬和報表上顯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支付匯繳年度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因此,對于不繳納社保的職工工資,仍要繳納個稅,具體情況如下:
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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