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會費的繳納標準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相關的工會會費管理規定確定。具體標準如下:
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這是工會會員應盡的基本義務,也是工會組織經費的重要來源之一。
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這是因為這些收入不屬于會員的常規工資收入,因此不需要繳納會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標準僅為一般性規定,具體的繳納標準可能會因地區、行業以及工會組織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參考所在地區的工會法實施條例或相關規定,以獲取最準確的繳納標準。
此外,除了會員繳納的會費外,工會經費的來源還包括建立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補助以及其他收入等。這些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