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體
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
享受內容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對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時間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
申報時點
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辦理材料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2.所從事行業不屬于限制和禁止行業的說明;
2.從業人數的計算過程;
3.資產總額的計算過程。
享受方式
可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等線上、線下方式辦理。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3號)
政策案例 A企業2022年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2023年度“從業人數”的季度平均值為160人,“資產總額”的季度平均值為3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190萬元,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則,A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額為38萬元(190x20%),應納稅額為9.5萬元(190x25%x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