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醫保局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殘聯 天津市稅務局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通知
各區醫保局、財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殘聯、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市委十一屆九次、十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通過確定基本保障內涵、厘清待遇支付邊界、明確政策調整權限、規范決策制定流程,逐步建立健全我市醫療保障待遇清單管理制度,全面建成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增進民生保障福祉,推動建立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
(二)基本原則。堅持基本保障、公平享有,遵循客觀規律,實事求是確定基本醫療保障范圍和標準。堅持穩健持續、責任均衡,均衡各方繳費責任,鞏固保障待遇,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堅持責任分擔、多元保障,合理確定政府、社會、個人責任,完善風險分擔機制,鼓勵發展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堅持依法依規、科學決策,嚴格落實決策層級和權限,推進管理服務標準規范。
二、規范管理
(一)依法設立基本制度。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基本制度及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嚴格決策權限。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調整和發布我市醫療保障基本政策。各區醫保行政部門負責在本行政區域做好基本政策相關管理工作,不得自行設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圍的其他醫療保障制度。
三、待遇清單
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包含基本制度、基本政策,以及醫;鹬Ц兜捻椖亢蜆藴、不予支付的范圍(附件)。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調整,適時發布。
(一)基本制度。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要求設立的,保障群眾基本醫療需求的制度安排,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
(二)基本政策。確;局贫纫幏哆\行的遵循和依據。主要包括基本參保政策、籌資政策、待遇支付政策等。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基礎上,根據國家要求統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不得根據職業、年齡、身份等自行新出臺特殊待遇政策。
(三)基金支付范圍。包括以準入法和排除法確定的藥品目錄、醫用耗材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支付范圍。我市嚴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除國家有明確規定外,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按照國家規定的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保準入、管理相關政策,做好我市組織實施工作。
(四)基金不予支付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規定基本制度不予支付的,或已有其他保障制度、經費渠道安排解決的醫療服務和項目。
四、組織實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立待遇清單制度是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實現決策權限清晰合規、制度體系統一規范、保障標準合理均衡的重大改革舉措,政策性強,技術要求高,涉及群體多,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各級醫保、財政等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夯實主體責任,精準組織實施,確保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二)明確責任,分工協同。各級醫保、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改革定力,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同配合。要加強統籌謀劃和溝通協調,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要按照杜絕增量、規范存量的要求,以往出臺的市、區兩級與清單不相符的政策舉措,由政策出臺部門具體牽頭,在2023年底前完成清理規范。同步做好政策銜接過渡,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宣傳,合理引導。各級醫保、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堅持正面的輿論導向,采用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宣傳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的重要意義,及時準確解讀政策措施,加強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努力營造參與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凡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稅 屋附件:天津市醫療保障待遇清單(2020年版)
天津市醫保局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殘聯 天津市稅務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