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三部門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
津住建發〔2024〕1號 2024-04-30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天津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房地產調控政策,有效激發潛在購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滿足京津冀協同發展住房需求
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深入推進區域一體化和京津同城化發展,北京市、河北省戶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業人員在津購買住房的,享受本市戶籍居民購房政策。
二、進一步優化住房限購政策
本市戶籍居民在限購區(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購買單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驗購房資格。
三、完善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滿足居民職住平衡需求,居民在非限購區購買住房的,核查其在相應區住房情況。對有60周歲(含)以上成員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可憑居民家庭戶口簿等材料,在認定住房套數時核減1套。
四、繼續鼓勵各區因區施策
繼續鼓勵各區結合本區實際,通過發放購房補貼、企業團購優惠等政策減輕居民購房負擔,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勵各區結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安置需求,探索房票安置方式,對接本區新建商品房項目,更好滿足被安置居民住房需求。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市規劃資源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