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發〔2017〕49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烏魯木齊鐵路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新疆油田公司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吐哈油田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功能作用,鼓勵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水平,從源頭上減少失業、穩定就業,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規定,現就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領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在職參保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
二、補貼標準
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標準1000元;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標準1500元;職工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標準2000元。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三、辦理程序
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具體程序如下:
(一)申請。符合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條件的職工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填寫《自治區失業保險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報審核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審核表》)。由用人單位對申領職工參保繳費情況和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進行核驗,并在本單位張榜公示后在《審核表》上簽署意見。
(二)審核。用人單位持《審核表》、職工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失業保險繳費憑證、單位公示證明到職工失業保險參保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職工技能提升補貼。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http//zscx.osta.org.cn)和自治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官方網站(http://xj.osta.org.cn)核查職工職業資格證書相關信息,審核職工參保繳費年限等(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2.經審核通過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其門戶網站公示補貼人員參保信息、擬補貼金額、取證等級等,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提出發放技能提升補貼的審核意見。
(三)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職工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審核意見,按基金撥付程序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補貼資金,補貼資金到位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職工本人的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內,并在失業保險經辦管理系統內標識該職工已領取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相關信息。
四、資金保障
在失業保險基金科目中設立技能提升補貼科目,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技能提升補貼科目中列支。各統籌地區要將技能提升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規范運作,切實保證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運行。各統籌地區在實施過程中,對當期支付出現缺口的,由統籌地區從歷年基金結余中調劑解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失業保險基金用于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有利于弘揚工匠精神,有利于引導職工提高職業技能水平和職業轉換能力,有利于促進自治區就業大局穩定。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從聚焦總目標、落實總目標的高度,充分認識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工作的重要性,盡快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政策落實落地,確保符合條件的職工應享盡享。
(二)明確工作職責。用人單位負責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的受理和申報。各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失業保險處(科)室承擔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工作主體責任,負責職工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審核工作。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職工技能提升補貼資金的申請和發放。財政部門保障資金及時審核撥付到位。
(三)加強風險防控。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強化對技能提升補貼資金的管理和監督,防范廉政風險。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四)強化政策宣傳。各地要充分利用自治區撥付的年度宣傳培訓補助經費,及時編印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深入企業、街道、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政策解讀和集中宣傳活動;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人力資源市場等場所懸掛、張貼、發放宣傳材料;運用廣播電視、微博微信等渠道宣傳申領條件、申請辦法、受理部門、辦理時限。通過宣傳,使參保職工了解政策內容,熟知辦理程序。
(五)加強統計工作。各地要建立基礎臺賬,加強數據收集整理,動態掌握補貼資金的發放情況。并從2017年10月起每月5日前將《自治區失業保險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發放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報送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失業保險處備案。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各地在政策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報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將適時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估,并根據實際調整完善政策。
附件: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