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號)
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制定了《2024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現予公布。
附件:2024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
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
2024年3月1日
附件:
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規定,現將2024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簡稱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歐洲考區除外)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2.已取得港澳臺地區或外國法律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已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因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禁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3.已報名參加2024年8月31日-9月1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歐洲考區考試者;
4.已經取得全科合格者,或經依法認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者。
(四)報名人員每年只能使用一種身份證件報名。如已使用香港、臺灣、澳門、外籍身份證和外國護照報名的人員,不得使用內地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中國護照等其他身份證件重復報名參考。
二、報名程序
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s://cpaexam.cicpa.org.cn,簡稱網報系統)進行報名,或者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簡稱中注協)官方微信公眾號進行報名。報名分為注冊并填寫報名信息、資格審核和交費三個環節。
(一)注冊并填寫報名信息。
報名人員應當于北京時間2024年4月8日早8:00-4月30日晚8:00,點擊進入網報系統,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在此期間,考生可以結合本人實際情況對報考科目和報考地進行調整。首次報名人員還應進行注冊并上傳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證件照片。非首次報名人員相關信息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報名信息填寫完成后,網報系統為報名人員生成報名信息表,請報名人員下載打印,以備資格審核、交費時使用。
符合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條件,但無法進行報名的人員,可向中注協咨詢辦理(查詢電話+8610-88250110,+8610-88250119)。
(二)資格審核。
首次報名人員以及照片信息需要變更或者網報系統中未能顯示本人照片的非首次報名人員,應當進行資格審核。未通過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報名資格不予通過。
1.首次報名人員
首次報名人員(不含應屆畢業生),應在線提交本人身份證件、畢業證書或者港澳臺地區或者外國法律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格(或者其他相應資格)證書辦理資格審核。
應屆畢業生應在線提交本人身份證件、認真閱讀并在線確認應屆生承諾書;在北京時間2024年7月22日-8月2日(每天8:00-20:00)期間,登錄網報系統補錄本人畢業證書編號,并在線提交畢業證書完成資格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補錄和提交畢業證書的,不符合報名條件,報名資格不予通過。
2.非首次報名人員
非首次報名人員的照片信息如果需要變更或者網報系統中未能顯示本人照片,應當將本人簽名的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提交到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機構(簡稱考試代理機構,地址詳見附件)辦理信息變更和資格審核。
(三)交費。
1.報名人員應于北京時間2024年6月13日-6月28日(每天8:00-20:00)期間,按考試代理機構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完成交費(詳情請登錄中注協網報系統https://cpaexam.cicpa.org.cn中地方公告查詢)。交費期間,為方便考生根據個人備考情況審慎交費,允許考生在考區不變的前提下,對所報科目進行調整。報名人員完成交費后,報考科目、考區及其他相關報名信息不得更改,且報名費不予退還。
2.報名人員(不含應屆畢業生)完成交費手續后,可在網報系統查詢個人報名狀態;應屆畢業生報名人員可于2024年8月5日后登錄網報系統查詢個人審核狀態,如未通過資格審核,相關后果由個人承擔。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范圍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可以同時報考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
考試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專業階段考試(2024年)》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綜合階段考試(2024年)》確定考試范圍。中注協根據考試大綱組織編寫了專業階段6個科目考試輔導教材、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試題匯編,以及經濟法規匯編,供考生復習備考,參考使用;上述教材及資料不是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指定用書。
四、考試方式
考試采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并提交答題結果。
除試題作出特殊要求外,考試均使用中文作答。考試系統提供了8種中文輸入法:微軟新倉頡輸入法、速成輸入法、新注音輸入法、微軟拼音輸入法(全拼)、谷歌拼音輸入法(全拼)、搜狗拼音輸入法(全拼)、極品五筆輸入法和搜狗五筆輸入法。考試時,考生僅可選擇使用考試系統提供的輸入法及其具體功能。
五、考試時間和地點
(一)考試時間(北京時間)。
專業階段考試:
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
08:30-11:30 會計(第一場)
13:00-15:00 稅法(第一場)
17:00-19:00 經濟法(第一場)
2024年 8月24日(星期六)
08:30-11:00 審計
13:00-15:30 財務成本管理
17:00-19:00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2024年 8月25日(星期日)
08:30-11:30 會計(第二場)
13:00-15:00 稅法(第二場)
17:00-19:00 經濟法(第二場)
綜合階段考試:
2024年8月24日(星期六)
8:30-12:0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
14:00-17:3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二)考試地點。
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海口、廈門、香港和澳門。
(三)關于安排部分科目兩場考試。
考慮到參加會計、稅法、經濟法三個科目考試考生人數較多,考點和機位相對緊張,為優化考點和機位資源,擬對會計、稅法、經濟法三個科目安排兩場考試。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將根據報名及機位準備情況統籌安排考生參加相關場次的考試,每位考生只允許參加同一科目的一場考試,請廣大考生務必按照準考證上載明的場次和時間參加考試。
六、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及考試的機構
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廣州注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海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廈門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中注協駐香港聯絡處、澳門會計專業聯會、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為考試代理機構。
1.在香港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通過網上支付交納考試報名費(詳情請登錄中注協網報系統https://cpaexam.cicpa.org.cn查詢),或者按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要求交費。
2.在澳門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按澳門會計專業聯會或者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要求交費。
3.在香港、澳門以外其他地點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按照考點所屬的注冊會計師協會,或者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要求交費。
七、考試報名費標準
1.在香港、澳門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名費標準為每科1000元港幣,在香港、澳門參加綜合階段考試的,報名費標準為2000元港幣,按照當日匯率折合人民幣收取,發生銀行手續費等相關費用由報名人員自行承擔。
2.在香港、澳門以外其他地點參加考試的,報名費標準按當地相關規定執行。澳門會計專業聯會和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可以根據當地物價標準及慣例向報名人員酌收手續費和代理費。
八、準考證的下載打印
考生應當于北京時間2024年8月5日-20日(每天8:00-20:00),登錄網報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名資格審核未通過或者未交費的報名人員,將不能下載打印準考證并參加考試。
九、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協組織集中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認定后發布。預計2024年11月下旬可登錄網報系統查詢成績并下載打印成績單,具體時間以中注協官網發布的通知公告為準。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電子證書,并由考生自行登錄網報系統下載打印。
(四)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全科合格證書由考生在成績發布之日起45個工作日后,聯系綜合階段考試報名代理機構申領。
十、專業階段考試免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免試管理辦法》執行。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可在網報系統查閱),報名完成即視為全部認同并承諾遵守上述文件。
(二)考生下載打印準考證時,應當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和有關考試信息,并按要求和準考證載明的考試場次、時間參加考試。
(三)進入考場時,應考人員可以攜帶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鉛筆、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存儲及顯示、錄放功能的計算器等,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和電子設備、書籍、紙張、飲品以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座位。考試期間,考生應當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管理和安排。
(四)需要對考試成績復核的考生,可在成績發布后第5個工作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報系統,提出復核申請,中注協將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辦法》統一組織復核工作。
(五)中注協將通過網報系統(https://cpaexam.cicpa.org.cn)及中注協官方網站和中注協官方微信公眾號、中注協駐香港聯絡處網站發布考試相關通知公告,請報名人員予以關注。
(六)報名和交費期間,如需咨詢與網報系統相關的技術問題,報名人員請撥打中注協考試咨詢電話+8610-88250110和+86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或者咨詢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如需咨詢與考試政策相關的問題,報名人員可發郵件至中注協設立的考試咨詢郵箱:ks31@cicpa.org.cn。
(七)請報名人員慎重選擇報考地,建議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者就地報名參加考試。同時,報名人員參加考試,應當及時關注中注協及考區所在地省級注協發布的相關公告,遵守并配合落實考區所在地考試相關規定和要求。
(八)特別提示。
報名人員應當注意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應按照本簡章規定的辦法登錄網報系統或者中注協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切勿通過其他陌生鏈接登錄。
中注協不舉辦或者參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或者機構進行考前培訓輔導。請報名人員切勿輕信虛假宣傳,防止上當受騙。同時,中注協將協助公安機關打擊以“保過”、“真題”、“查分、改分”等為幌子的違法犯罪活動。
附: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聯系方式
附:
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聯系方式
一、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7號樓5層509室
電話:010-88228898(中繼線)
電子郵箱:ksb@bicpa.org.cn
二、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肇嘉浜路789號30樓
電話:021-64223503、021-64226438、021-64227550
電子郵箱:kpb@shcpa.org.cn
三、廣州注冊會計師協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191號中石化大廈B塔43樓4302
電話:020-38922350
電子郵箱:gzicpab@126.com
四、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2D
電話:0755-83515438(林老師)、0755-83515411(何老師)
電子郵箱:kaoshi@szicpa.org
五、海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濱海大道109號財政大樓5樓
電話:0898-68531740/0898-68531760/ 0898-68531741
電子郵箱:ks30@cicpa.org.cn
六、廈門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118號振興大廈18層
電話:0592-5079480
電子郵箱:a5093231@126.com
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駐香港聯絡處
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39號夏慤大廈12層1205室
電話:+852-25289660、+852-25289927
電子郵箱:hkoffice@cicpa.org.cn
八、澳門會計專業聯會
地址:澳門東方斜巷14號東方中心十三樓C座
電話:+853-28356856
電子郵箱:union@macau.ctm.net
九、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社團法人臺北市會計師公會
地址:臺北市南海路一號仰德大樓九樓之一
電話:+886-2-23925077#32
電子郵箱:lyliu@tpecp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