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廳關于調整安徽省水利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計算標準的通知
皖水建設函〔2019〕470號 2019-05-27
各市水利(水務)局,廣德、宿松縣水利局,廳直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水利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調整水利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計算標準的通知》(辦財務函〔2019〕448號),現隨文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各有關單位在編制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項目概(估)算投資時,嚴格按照《安徽省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皖水建函〔2018〕258號)、《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編制規定》(水總〔2003〕67號)的相關規定,具體計算標準調整如下:
一、工程部分
1.施工機械臺時費定額的折舊費除以1.13調整系數,修理及替換設備費除以1.09調整系數。
2.建筑及安裝工程費的稅金稅率為9%。
3.以費率形式表示的安裝工程定額,裝置性材料費費率除以1.13調整系數。
4.編制概(估)算文件時,材料價格采用不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價格。主要材料適用稅率為13%,次要材料及其他材料計算方法暫不調整。
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
1.人工預算單價按照《安徽省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皖水建函〔2018〕258號)初級工標準執行。
2.施工機械臺時費定額的折舊費除以1.13調整系數,修理及替換設備費除以1.09調整系數。
3. 稅金稅率為9%。
上述計算標準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稅 屋附件:《水利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水利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計算標準的通知》(辦財務函〔2019〕448號)
安徽省水利廳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