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辦 〔2017〕99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要求,現就企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使用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領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可以申請領取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累計繳費月數的計算以證書標注日期的上個月為準;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二、申領材料
申領人員需如實提供以下資料:
1、申領人員的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
2、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參保職工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表(表樣附后)。
三、審核撥付程序
(一)職工應于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由本人或委托所屬企業到單位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職工個人或企業集體申請后,應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職工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聯網查詢(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www.osta.org.cn、河南省職業資格工作網: ha.osta.org.cn)、失業保險個人參保信息比對和參保年限確認等工作。
(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審核通過的職工名單,在相關門戶網站上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職工數據按月匯總,并向統籌地區財政部門申請補貼。財政部門審核后應及時將補貼資金撥入經辦機構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財政撥付資金到帳后,由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5個工作日內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者本人的銀行賬戶。
四、補貼使用條件及標準
(一)補貼標準根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不同、參保職工參保繳費年限劃分以下等級:
1、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3年不足6年的,補貼標準為400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6年不足10年的,補貼標準為700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
2、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3年不足6年的,補貼標準為600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6年不足10年的,補貼標準為1100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
3、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3年不足6年的,補貼標準為800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6年不足10年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
4、對于城鄉貧困家庭職工和本地區急需緊缺的職業(工種),補貼標準在不超過最高限額的情況下比同檔次人員提高30%。急需緊缺職業(工種)暫按《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技師培訓項目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豫財社〔2016〕51號)公布的河南省技師培訓享受補貼職業(工種)目錄確定,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公布后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制定發布并動態調整。
(二)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工申請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補貼時只能享受一次提高標準待遇。
五、資金管理
按照人社部發〔2017〕40號文件規定,在失業保險基金科目中設立技能提升補貼科目,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技能提升補貼科目中列支。
各統籌地區要將技能提升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規范運作,切實保證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運行。要重點關注基金支付能力相對較弱的統籌地區,發揮省級調劑金的作用,確保每個地區符合條件的職工都能享受到政策。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失業保險基金用于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有利于引導職工提高職業技能水平和職業轉換能力,從源頭上減少失業、穩定就業;有利于弘揚工匠精神,推動我省由人力資源大省向人力資源強省邁進,為我省產業轉型升級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將其作為失業保險預防失業、穩定就業的重要舉措,精心組織、狠抓落實。
(二)簡化程序。以“規范、安全、便捷”為原則,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將受理、審核、發放、監督等工作納入信息化管理,簡化申報材料,優化審核流程,強化信息共享,完善服務標準,創新服務模式,提高經辦服務質量,為參保職工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三)強化監管。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嚴格鑒定標準,確保證書發放質量。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與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機制,通過信息比對有效甄別證書的真實性,嚴防冒領、騙取補貼;要嚴格執行社保基金財會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按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發放情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強化資金監管,防范資金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注重宣傳。要加大宣傳力度,綜合運用廣播電視、報紙期刊、微博微信等渠道,開展形式多樣的政策解讀和集中宣傳活動;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人力資源市場等場所,懸掛、張貼、發放宣傳材料。通過廣泛宣傳,使參保職工了解政策內容,熟悉辦理程序,知曉辦事場所,更方便快捷地享受政策紅利。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確保政策實施效果。各地在政策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報告。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