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職工:
為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進一步支持繳存職工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動房地產市場的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對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進行優化調整。
一、對以下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調整并于即日起實施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貸款購房首付款
吉林市繳存職工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首付款金額。為保證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的流動性,當住房公積金個貸率超過85%時,此項政策暫停執行。
(二)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1.取消全款購房提取應在兩年內辦理的時間限制,職工及其配偶購買自住住房,自具備提取條件后,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2.取消提前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應在一年內辦理的時間限制,職工及其配偶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自還款之日起,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3.職工自有住房,因提取時間限制或戶籍(地域)限制未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本通知施行后,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及其配偶可就此房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
職工在我市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購房款的30%降至20%。
(四)現役、退役軍人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
1.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的現役軍人,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與我市職工享受同等貸款政策。
2.未與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退役軍人(含家屬),可以在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公積金專戶,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享受靈活就業人員同等待遇。
二、以下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轉為常態化政策
(一)支持多子女家庭貸款購房
對生育撫養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貸款額度上浮30%,即單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65萬元,雙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家庭為91萬元。
(二)優化人才貸款政策
對符合吉林省人才分類定級標準或來(留)吉創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后兩年內,在吉林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受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限制,可貸至最高貸款額度。
(三)放寬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貸款房齡要求
職工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取消30年的房齡限制,只保留貸款年限與房齡之和不超過40年的要求。
(四)優化公積金貸款首套、二套住房利率執行標準
職工及其配偶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我市(含外縣市)沒有住房的,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核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以全國范圍內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為準;核定是否有住房以我市不動產和住建部門的住房登記記錄為準。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