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廢止本市水資源費相關政策文件的通知
滬發改價管[2024]55號 2024-12-24
各有關區發展改革委:
根據《關于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24〕28號)和《關于本市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滬財發〔2024〕9號)有關要求,自2024年12月1日起,本市征收水資源稅,停止征收水資源費。經清理,現對《關于調整本市深井水費、地下水水資源費有關事項的復函》等文件予以廢止(詳見附件)。
稅 屋附件:廢止文件目錄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24日
稅 屋附件
廢止文件目錄
1.關于調整本市深井水費、地下水水資源費有關事項的復函(滬發改價管〔2024〕8號)
2.關于對城鎮自備水源用戶超定額取水累進征收水資源費的通知(滬發改價管〔2020〕39號)
3.關于水源熱泵取水水資源費征收問題的復函(滬價管〔2014〕021號)
4.關于調整本市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復函(滬價管〔2013〕第024號)
5.關于同意調整本市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滬價公〔2005〕02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