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于明確免征土地增值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
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公告2025年第1號 2025-01-03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16號)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免征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執行標準公告如下:
納稅人建造的居住用住宅,符合下列條件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一、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
二、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晉財稅〔2006〕29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