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征集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通告2025年第3號 2025-03-19
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規定,擬向社會公開征集我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稅代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本省辦理稅務登記的銀行,財務制度健全;
(二)遵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三年內未因發生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的;
(三)按照退稅業務相關要求,有能力在離境口岸隔離區內提供辦理退稅業務場所配套的人員和設備,并愿意承擔相應運營費用;
(四)愿意先行墊付退稅資金,具備在退稅業務場所及時為境外旅客提供現金退稅和銀行卡轉賬支付的條件;
(五)接受稅務、海關等部門的業務監管;
(六)具備離境退稅信息管理系統運行的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報送相關信息;
(七)具備涉外服務能力,服務語言應包含英語;
(八)企業綜合實力、資信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優異者優先。
二、申請退稅代理機構應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表(見附件);
(二)離境退稅業務運營方案;
(三)符合條件,愿意成為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書面承諾書。
三、退稅代理機構的評定流程
(一)2025年4月3日前,符合條件的銀行自愿向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并加蓋公章,報送(或郵寄)到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二)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會同湖北省財政廳、武漢海關等單位,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選擇;
(三)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將選定的退稅代理機構名單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
四、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東湖路101號
聯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聯系電話:027-87322187
傳真:027-87322077
郵編:430200
特此通告。
稅 屋附件: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表.doc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