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的通知
東公積金通〔2025〕1號 2025-02-18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歸集業務受委托銀行:
為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5〕23號)文件精神,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通知》(東府〔2023〕35號),現就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單位為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的職工繳存2025年3月及后續月份的住房公積金,其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80元。
二、從2025年3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靈活繳存登記業務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80元。
三、存量繳存人繳存基數低于2080元的,無需按照本次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其繳存基數仍為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低于1900元。繳存2026年1月及后續月份的住房公積金,須執行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80元的規定。
特此通知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