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適用所得率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2號)等規定,現將梅州市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適用所得率公告如下:
一、在梅州市轄區內,對采用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其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適用所得率如下:
行業類別 |
所得率 |
工業 |
5% |
商業 |
5% |
交通運輸業 |
5% |
建筑業 |
7% |
飲食業 |
7% |
娛樂業 |
20% |
其他行業 |
10% |
二、本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