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惠州市2008-2022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告2025年第2號 2025-04-01
按照土地增值稅規范化標準化一體化建設工作要求,為持續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工作,促進我市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委托有關單位編制了惠州市2008-2018年、2021-2022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委托有關單位編制了惠州市2019-2020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關于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4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等法律、行政法規及稅務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和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公告發布惠州市2008-2022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納稅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稅務機關參照標準測算其扣除項目金額,并據以計算扣除。
二、適用時間和標準
稅務機關參照標準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時,適用房產工程開工至竣工期間所對應年度的標準數值。如房產工程開工至竣工期間跨多個年度的,適用所跨年度標準數值的加權平均值。
三、爭議解決機制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按照標準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經稅務機關認定后,予以調整。上述相關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設計(施工)圖、竣工圖、施工合同、預算書、結算書、工程量清單、材料苗木清單、監理單位簽證等。
四、其他事項
本公告自2025年5月2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惠州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告2019年第2號)、 《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惠州市2016-2018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告2019年第6號)、《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惠州市2019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告2022年第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惠州市2020年和2021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告2023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稅 屋附件:
1.惠州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
2.惠州市2016-2018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
3.惠州市2019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
4.惠州市2020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
5.惠州市2021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
6.惠州市2022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4月1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惠州市2008—2022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的公告》的解讀
為持續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工作,促進我市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與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制發《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惠州市2008—2022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告2025年第2號)(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背景
按照土地增值稅規范化標準化一體化建設工作要求,為持續做好土地增值稅清算工程造價審核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關于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4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二條“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核算房地產的開發成本和費用,配合稅務部門做好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的審查工作,防止由于成本費用不實等原因造成土地增值稅的流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四條第二項“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的憑證或資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實的,地方稅務機關可參照當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建安造價定額資料,結合房屋結構、用途、區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項開發成本的單位面積金額標準,并據以計算扣除。具體核定方法由省稅務機關確定。”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第五條第三款“稅務機關可參照當地工程造價指標,結合市場因素,確定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的規定,惠州市地方稅務局委托佛山市工程造價與招標協會編制了《惠州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委托惠州市建設工程造價協會編制了《惠州市2016—2018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惠州市2021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和《惠州市2022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委托佛山市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協會編制了《惠州市2019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和《惠州市2020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并均已通過專家評審驗收。現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與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公告發布惠州市2008—2022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納稅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稅務機關參照標準測算其扣除項目金額,并據以計算扣除。
(二)適用時間和標準
稅務機關參照標準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時,適用房產工程開工至竣工期間所對應年度的標準數值。如房產工程開工至竣工期間跨多個年度的,適用所跨年度標準數值的加權平均值。
(三)爭議解決機制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按照標準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經稅務機關認定后,予以調整。上述相關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設計(施工)圖、竣工圖、施工合同、預算書、結算書、工程量清單、材料苗木清單、監理單位簽證等。
三、《公告》生效時間
本公告自2025年5月2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惠州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告2019年第2號)、 《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惠州市2016-2018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告2019年第6號)、《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惠州市2019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告2022年第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惠州市2020年和2021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告2023年第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