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省級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豫財行〔2025〕4號 2025-02-07 省直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省級會議費管理,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及其補充通知等規定,我們對《河南省省級會議費管理辦法》(豫政辦〔2016〕169號)進行了修訂,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稅 屋附件:河南省省級會議費管理辦法 河南省財政廳 2025年2月7日 附 件 河南省省級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落實黨政機關習慣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省級會議費管理,精簡會議,改進會風,嚴格控制會議費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及其補充通知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省委和省工商聯(以下簡稱省直部門)。 第三條 省直部門召開會議(以下簡稱省級會議)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簡樸、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控會議數量、會期、規模、規格,提升質量效率。 第四條 省級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 第五條 省直部門應當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控制會議費預算規模。會議費應當納入部門預算,單獨列示。會議費預算應當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行中原則上不得突破。 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 第六條 根據會議形式不同,省級會議分為線下會議和線上會議。 線下會議是指所有參會人員集中在會議場所召開的會議。 線上會議是指采取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召開的會議,含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會議。 第七條 省級會議分類如下: 一類會議:省黨代會、省人民代表大會、省政治協商會議、省勞模會。 二類會議:省委全會、省委經濟工作會、省人大常委會會議、省政協常委會會議、省紀委全會;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和省工商聯召開的全省換屆會議;省委、省政府召開,省轄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及其兩個以上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全省綜合性會議。 三類會議: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省轄市黨委或政府分管某項工作的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省直部門召開的本系統全省性會議。 四類會議: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第八條 省級會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進行審批: 一、二、三類會議按有關規定報省委或省政府批準。省直部門召開本系統全省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 四類會議由省直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后列入年度會議計劃。 省直部門于每年年底前,將下一年度會議計劃(包括會議名稱、召開理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列入部門預算。年度會議計劃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得調整。對省委、省政府交辦等確需臨時增加的會議,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九條 省直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議內容相近、參會人員范圍相同會議的統籌,少開會、開短會,簡化辦會形式,合理確定參會人員范圍,減少參會人員數量,避免陪會。 第十條 一、二類會議會期依據省委、省政府批準的會議天數確定,三、四類會議會期原則上不得超過1天。項目評審、論證等小型會議確需延長會期的,需經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 線下會議的報到和離開時間,一、二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其中“兩會”按會議通知的報到時間計算),三、四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線上會議不安排報到和離開時間。 第十一條 省直部門應當嚴控會議規模: 一、二、三類會議按有關規定報省委或省政府批準。省直部門召開本系統全省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 四類會議由省直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后列入年度會議計劃。 省直部門于每年年底前,將下一年度會議計劃(包括會議名稱、召開理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列入部門預算。年度會議計劃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得調整。對省委、省政府交辦等確需臨時增加的會議,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九條 省直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議內容相近、參會人員范圍相同會議的統籌,少開會、開短會,簡化辦會形式,合理確定參會人員范圍,減少參會人員數量,避免陪會。 第十條 一、二類會議會期依據省委、省政府批準的會議天數確定,三、四類會議會期原則上不得超過1天。項目評審、論證等小型會議確需延長會期的,需經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 線下會議的報到和離開時間,一、二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其中“兩會”按會議通知的報到時間計算),三、四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線上會議不安排報到和離開時間。 第十一條 省直部門應當嚴控會議規模: 未納入定點范圍,價格低于會議費綜合限額標準的省直部門及其系統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會議)中心等,可優先作為會議場所。會議規模能夠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安排的會議,原則上在省直部門及其系統內部會議室召開。 第十四條 參會人員以駐鄭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到鄭州市以外召開。省直部門不得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 第十五條 省直部門應當加強涉密會議安全和保密管理,落實網絡安全工作責任制,強化網絡安全技術防護措施,選擇安全可靠的應用系統,督促系統服務供應商嚴格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加強對運維人員、技術服務人員日常保密教育和監督,定期開展終端設備和涉密場所保密檢查,妥善保管會議音視頻等材料,切實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范圍、標準和報銷支付 第十六條 會議費開支范圍。 (一)線下會議。會議召開所需的伙食費、住宿費及公雜費。 公雜費主要包括會議場地租賃費、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及一類會議所需電子表決(選舉)系統租賃費、無工資代表誤工費、通行證制作費等會議發生的必要支出費用。其中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本單位報銷,無工資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由會議主辦單位參照差旅費管理辦法據實報銷。會議所在地的代表可安排伙食,原則上不安排住宿。 (二)線上會議。會議召開所需的設備租賃費、線路費、電視電話會議通話費、技術服務費、軟件應用費、音視頻制作費等。 第十七條 會議費核算列支。 (一)線下會議的費用開支實行綜合限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在綜合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超支不補。綜合限額標準如下: 一類會議:每人每天600元(其中伙食費140元、住宿費330元、公雜費130元),一類會議所需電子表決(選舉)系統租賃費和無工資代表誤工費、城市間交通費等不在會議費綜合限額之內,根據會議實際支出情況核定; 二類會議:每人每天550元(其中伙食費140元、住宿費330元、公雜費80元); 三類會議:每人每天450元(其中伙食費120元、住宿費300元、公雜費30元); 四類會議:每人每天400元(其中伙食費100元、住宿費280元、公雜費20元)。 以上標準為會議費限額標準,省直部門應根據本單位業務和經費情況,在會議費限額標準之內,制定滿足自身會議需求的會議費綜合限額標準。 省內駐鄭以外省直單位按照當地會議費相關標準執行。駐省外省直單位按照本辦法會議費標準執行。 (二)線上會議的費用不納入前款規定的綜合限額標準內核算,憑合法票據原則上在單位年度會議費預算內據實列支。 省直部門應當按照厲行節約、提高效率的原則,通過市場調研、充分議價,合理選擇線上會議應用系統,細化完善本單位線上會議支出標準。 第十八條 會議費開支渠道。 預算執行中,省財政廳根據省委、省政府實際批準的會議天數、參會人員數量和會議費綜合限額標準,視情況核定部分重大會議經費;省直部門按照會議天數、參會人員數量和會議費綜合限額標準,從其公用經費或制度允許列支會議費的專項經費中支出會議費。 使用單位內部信息系統召開線上會議產生的系統相關費用,通過單位原有系統運維保障渠道解決,其他費用在單位年度會議費內據實列支。 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基層轉嫁或攤派,不得接受或變相接受企業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參加要求參會人員食宿費用自理的各種會議。 第十九條 省直部門在會議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報銷會議費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和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采用電子按鍵形式簽到的會議,需提供會議主辦單位和會議駐地賓館共同蓋章確認的會議代表花名冊)、定點會議場所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此外,報銷線上會議費用時還應當提供費用清單和使用相關應用系統所開具的合法票據,簽署服務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關合同。 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 省直部門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具備條件的,會議費應當由單位財務部門直接結算。 第二十一條 嚴格會議費支出管理。 (一)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上煙酒; (二)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不得安排高檔套房; (三)不得發放文件袋、筆記本、筆等各類辦公用品和宣傳品、禮品、紀念品、洗漱用品,不得列支鮮花、餐費之外的水果和食品等費用,工作會議會場不制作背景板; (四)從嚴控制紙質會議材料數量,頁數較多且不涉密的一般以電子文檔形式發送; (五)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召開會議需使用資產的,應充分利用單位現有存量資產,如有缺口優先通過公物倉調劑解決; (六)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七)嚴禁套取、虛列會議費用于其他開支和設立賬外賬; (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等與會議無關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二條 省財政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或修訂省級會議費管理辦法; (二)制定或修訂全省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 (三)按規定對省直部門報送的會議費預算進行審核; (四)對會議費支付結算實施動態監控; (五)指導、協調和實施全省會議定點場所政府采購的管理監督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 省直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本單位會議費管理實施細則; (二)負責本單位會議計劃編制和四類會議的審批管理; (三)負責安排會議預算并按規定管理、使用會議費,做好相應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內部會議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 (四)按規定加強會議費使用的內控管理,切實做好預算績效管理; (五)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或提供查詢服務,具備條件的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審計廳等相關部門對省直部門會議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會議計劃的編報、審批是否符合規定; (二)會議會期、規模是否符合規定,會議是否在規定的地點和場所召開; (三)會議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四)會議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五)是否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基層轉嫁、攤派會議費; (六)會議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發現涉嫌違犯黨紀或違法犯罪的,按照規定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一)未按本辦法規定程序審批召開會議的; (二)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 (三)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的; (四)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的; (五)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的; (六)以培訓費名義列支會議費的; (七)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會議定點場所或單位內部賓館、招待所、培訓(會議)中心有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會議定點場所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省直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制定會議費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省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會議費管理由各部門依據從嚴從緊原則參照本辦法作出具體規定。 第二十八條 省級會議定點有關規定按照《河南省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豫財行〔2015〕18號)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省級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16〕169號)按照規定停止執行。 關于《河南省省級會議費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為落實黨政機關習慣過緊日子要求,嚴控會議費支出,省財政廳對現行省級會議費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經省政府同意于2025年2月7日印發實施(豫財行〔2025〕4號)。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16年9月,省財政廳根據《財政部 國管局 中直管局關于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事務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6〕214號)要求,呈請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省級會議費管理辦法》(豫政辦〔2016〕169號,以下簡稱《辦法》),重點對省直部門線下召開會議的分類、審批和會議費開支范圍、標準、報銷支付等內容進行規范。 2023年5月,財政部、國管局、中直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行〔2023〕86號),在原辦法基礎上適度壓減會議時長、報到和離開時間,明確線下和線上會議費的開支范圍和核算辦法等,并再次強調要嚴控各類會議規模,從嚴從緊核定會議費預算。據此,省財政廳參照財行〔2023〕86號做法,對我省《辦法》進行修訂。 二、修訂主要內容 《辦法》修訂后共6章29條,從規范管理、嚴控支出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一)明確會議形式定義。線下會議指所有參會人員集中在會議場所召開的會議;線上會議指采取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召開的會議,含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會議。 (二)增加線上會議要求。明確線上會議費開支范圍,規定不安排報到和離開時間,且未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原則上不安排食宿。 (三)嚴格會議管理。根據省委關于規范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增加了三項內容:一是三類會議應按規定報省委或省政府批準后召開;二是省直部門召開的本系統全省性會議,未經省委批準,不得請市縣黨委、政府和省直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參加;三是省直部門應當加強會議統籌,簡化辦會形式。 (四)明確支出渠道。預算執行中,省財政廳根據省委、省政府實際批準的會議天數、參會人員數量和會議費綜合限額標準,視情況核定部分重大會議經費;省直部門按照會議天數、參會人員數量和會議費綜合限額標準,從其公用經費或制度允許列支會議費的專項經費中支出會議費。 (五)貫徹過緊日子精神。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提倡各部門召開會議采用線上會議,并優先選擇部門內部電視電話等現有系統。明確“不得發放文件袋、筆記本、筆等各類辦公用品”和“會議費不得接受或變相接受企業資助”等。 (六)其他修改完善內容。對省直部門切實做好預算績效管理提出要求。明確省內駐鄭以外省直單位按照當地會議費相關標準執行等。 我省現行《辦法》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豫政〔2025〕2號)已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