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1979—2015年)的通知
深府規〔2022〕6號 2022-12-29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2017年10月,市政府發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1979—2015年)的通知》(深府規〔2017〕6號),明確其中274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滿后自動失效。為進一步規范政府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市政府對上述274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梳理,決定延長其中97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現予以公布。本次公布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分為兩類。第一類共16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滿后自動失效;第二類共81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滿后自動失效。
一、第一類繼續有效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共16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關于發布《深圳市寶安、龍崗區規劃、國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深府〔1993〕283號)
2.關于印發《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設暫行辦法》的通知(深府〔2006〕105號)
3.關于印發深圳市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深府〔2008〕49號)
4.關于印發深圳市重點民營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08〕14號)
5.關于印發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通知(深府〔2010〕72號)
6.關于印發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深府〔2010〕176號)
7.關于印發深圳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深府〔2011〕37號)
8.關于印發深圳市公益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深府〔2011〕128號)
9.關于印發深圳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深府〔2011〕135號)
10.關于印發深圳市電子公共服務數字證書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11〕65號)
11.關于印發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風搶險救災工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11〕68號)
12.關于印發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深府辦函〔2012〕134號)
1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交易場所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深府〔2013〕64號)
14.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前海e站通服務體系試行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3〕22號)
15.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征地安置補償和土地置換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深府〔2015〕81號)
16.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深府辦函〔2015〕41號)
二、第二類繼續有效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共81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1.關于印發《深圳經濟特區房產稅實施辦法》的通知(深府〔1987〕164號)
2.關于貫徹執行公安部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的規定的通知(深府辦〔1994〕119號)
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的公告(1996年2月27日)
4.關于在全市實行用電統一抄表到戶的通知(深府〔1997〕246號)
5.關于做好深圳東部供水工程安全保護工作的通知(深府〔2002〕148號)
6.轉發深圳市處理違法私房和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筑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深圳市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和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筑工作程序》的通知(深府辦〔2002〕41號)
7.關于落實廣東省政府向深圳市下放有關管理權問題的通知(深府辦〔2002〕83號)
8.關于印發《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府〔2004〕73號)
9.關于印發《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土地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2004〕102號)
10.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處理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府〔2004〕193號)
11.關于印發《深圳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通知(深府〔2005〕11號)
12.關于印發《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轉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63號)
13.關于印發《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土地儲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64號)
14.關于印發《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非農建設用地劃定辦法》的通知(深府〔2005〕65號)
15.關于印發《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轉地補償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2005〕67號)
16.關于印發《深圳市清理整治采石取土恢復生態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71號)
17.關于印發《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轉為國有土地交接與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43號)
18.關于印發《深圳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2006〕92號)
19.關于印發深圳市戶外廣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權拍賣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府〔2006〕147號)
20.關于印發深圳市重點優撫對象和無經濟收入的軍休干部隨軍家屬、遺屬參加醫療保險的辦法的通知(深府〔2006〕213號)
21.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深府〔2006〕247號)
22.關于寶安龍崗兩區自行開展的新安翻身工業區等70個舊城舊村改造項目的處理意見(深府〔2006〕258號)
23.關于全面推進街道綜合執法工作的決定(深府〔2006〕268號)
24.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深府辦〔2006〕194號)
25.轉發關于妥善解決國企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有關事項的意見的通知(深府辦〔2007〕31號)
26.關于印發深圳市推行醫療責任保險的意見的通知(深府辦〔2007〕111號)
27.關于印發深圳市政策性出租住房清退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07〕168號)
28.關于印發深圳市梧桐山風景區車輛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07〕184號)
29.關于印發《深圳市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深府〔2008〕170號)
30.印發關于街道綜合執法工作的補充規定的通知(深府〔2008〕190號)
31.關于原基建工程兵退休人員一次性慰問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08〕117號)
32.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深府〔2009〕26號)
33.關于調整深圳市現行法規中有關行政主體行政職責的公告(深府〔2009〕203號)
34.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府辦〔2009〕5號)
35.關于我市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大專待遇問題的通知(深府辦〔2009〕24號)
36.關于貫徹執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堅決制止違法搶建的通知(深府辦〔2009〕82號)
37.關于印發深圳市無人認領遺體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09〕119號)
38.關于印發深圳市擁軍優屬規定的通知(深府〔2010〕29號)
39.關于加強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深府〔2010〕66號)
40.關于將查處非法教育培訓機構職責納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范圍的決定(深府〔2010〕170號)
41.關于印發深圳市推行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保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辦〔2010〕60號)
42.關于印發深圳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實施辦法的通知(深府〔2011〕48號)
43.關于印發深圳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2011〕177號)
44.關于印發深圳市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農建設用地和征地返還用地土地使用權交易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府〔2011〕198號)
45.關于優化深圳市義務教育財政投入結構的意見(深府辦〔2011〕3號)
46.關于推進我市公共就業管理服務體制機制改革的通知(深府辦〔2011〕90號)
47.轉發深圳證監局等部門關于加強深圳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管理做好內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深府辦〔2011〕96號)
48.關于印發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深府〔2012〕1號)
49.印發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提升科技創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23號)
50.印發關于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25號)
51.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綱要的通知(深府〔2012〕145號)
52.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戶外公益廣告宣傳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深府辦函〔2012〕78號)
5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我市旅游業更好更快發展的意見(深府〔2013〕3號)
54.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府〔2013〕53號)
55.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號)
56.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關于進一步加快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99號)
57.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稅收征管保障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13〕25號)
58.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三級醫院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府函〔2013〕217號)
59.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同意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的批復》等文件精神的若干意見(深府辦函〔2013〕5號)
60.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見(深府辦函〔2013〕13號)
61.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深府辦函〔2013〕22號)
62.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等文件的意見(深府辦函〔2013〕34號)
63.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等文件的意見(深府辦函〔2013〕88號)
64.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意見(深府辦函〔2013〕115號)
65.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承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行政服務事項的通知(深府辦〔2014〕10號)
66.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深圳市轉變政府職能事項目錄的通知(深府辦〔2014〕13號)
67.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屬公立醫院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引進計劃的通知(深府辦函〔2014〕3號)
68.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函〔2014〕11號)
69.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深府辦函〔2014〕20號)
70.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市商事主體登記及許可審批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函〔2014〕94號)
71.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工作的通告(深府〔2015〕17號)
72.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府〔2015〕70號)
7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改革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府〔2015〕73號)
74.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門行政職權取消轉移下放事項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深府〔2015〕83號)
75.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深圳市市級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深府〔2015〕117號)
76.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行政服務事項的通知(深府辦〔2015〕13號)
77.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承接和取消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的通知(深府辦〔2015〕21號)
78.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實施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15〕36號)
79.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中小學校舍安全隱患整治長效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辦〔2015〕37號)
80.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15〕38號)
81.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科技創新委關于貫徹落實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若干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辦函〔2015〕176號)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關于《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1979-2015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3-01-04
2022年12月29日,市政府發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1979-2015年)的通知》(深府規〔2022〕6號,以下簡稱《通知》),對97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宣布繼續有效,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公布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1979-2015年)
2017年10月,市政府發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1979-2015年)的通知》(深府規〔2017〕6號,以下簡稱深府規〔2017〕6號文),明確其中274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滿后自動失效。根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號)第三十三條規定“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實施的,制定機關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一)對規范性文件內容有修改的,按照本規定制定并重新發布實施;(二)對規范性文件內容沒有修改的,制作規范性文件續期通知,并向社會公布”,為進一步規范政府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市司法局組織全市各有關單位對上述274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梳理出1979年至2015年期間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需要繼續實施的規范性文件97件,經市政府審定后發布了《通知》。
二、未納入《通知》的深府規〔2017〕6號文所列177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如何處置
經過清理,除《通知》所列97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外,深府規〔2017〕6號文明確的其余177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滿后自動失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包括三類:一是25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已被廢止;二是145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按照深府規〔2017〕6號文規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滿后自動失效”;三是7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已由實施部門啟動修改程序,將按《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號)有關規定發布實施。
三、《通知》中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是多長
《通知》共有97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其中16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滿后自動失效;81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滿后自動失效。